小时工是否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来源:FPC人才网
时间:2012-12-29
作者:FPC人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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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吴阿姨是一名“专职”小时工,长期为我们公司服务,工作内容是打扫卫生,工作时间一般都是每周两到四小时,工资是按时间算的,一月结一次。最近她突然跟我们提出要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她还说如果我们不跟她签订劳动合同,就应当向她支付两倍工资。我们以前一直觉得请吴阿姨打扫卫生不用签劳动合同。但经她这么一说,我们也有点发懵,不知道到底该不该签订劳动合同。请问:我们请小时工需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吗?不签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首先可以明确的是,你们公司请小时工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从你介绍的情况看,吴阿姨的工作就属于上述规定中的以小时计酬为主的“非全日制用工”,所以她与你们公司不是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同时,不签订书面合同也不适用《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双倍工资的规定。
来源:《就业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