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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试当天手指被截 真相难查企业“破财消灾”

来源:FPC人才网 时间:2013-08-31 作者:FPC人才网 浏览量:

  一方说到企业上班受的伤,是工伤,要赔偿;另一方说不是企业的职工,受伤不管。双方这样各执一词,事实真相难以查清。这是近日东莞法院审理的一起劳动合同纠纷中的情形。

  【招工迷雾】有没有正式被招录?

  黄某在东莞经营着一个小厂,里面的工人基本是都是自己的亲戚。后来企业慢慢发展,需要招录几名车间钻床技工。于是,黄某在镇的招工栏上张贴了招工启事。2012年3月16日上午,来了两个外地的年轻人应聘,其中之一就是本案的受害人李某(化名)。黄某告诉记者,经过面试后,觉得这两个年轻人还能担任工作,便想招录。但是由于李某当时没有携带身份证,看上去年龄很小,怕是童工,于是当场只录用了李某的同伴,让李某回去拿了身份证再来。

  但是李某却说,企业当场就录用他为车间钻床技工了。面试后也没有离开工厂,而是和同伴一起“上岗”了。

  【事发现场】上午面试,中午受伤

  3月16日当天中午12点,厂里的钻床车间,李某因操作不慎受伤,导致左手食指被截。但是李某是怎么进入事故发生地点的,双方又是各执一词。黄某称,他们完全不知道李某为什么会在车间,因为他们并没有招录李某,也不会允许李某进入生产车间。但是李某却说既然他在工厂车间里,就说明厂里是允许的,他只是该企业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

  【争议焦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事故发生后,黄某直接将李某送到了医院治疗,并支付了医药费。对此举,黄某说他是出于人道主义的关怀才对李军进行治疗的,而李某则认为:“若不是工伤,企业怎么会主动帮我治疗?”

  双方关于李某的受伤无法达成一致协议,李某便向工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认定工伤。工伤仲裁委员会受理后认为双方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存在很大争议,便中止工伤认定,要求先就劳动关系进行仲裁。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也无法认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李某便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确认双方在2012年3月16日存在劳动关系。

  【调解结案】企业补偿4万元

  江阴法院受理后,认为本案虽然是劳动争议纠纷,但最终还是损害赔偿纠纷。可惜在庭审中,劳资双方都无法就李某在受伤当日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提供有力证据。于是承办法官只好把突破口放在赔偿事宜上,经过调解,企业愿意一次性补偿李某4万元,李某同意,并且双方一致确认2012年3月16日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法官提醒】企业主小心“碰瓷”

  对于3月16日当天所发生的事情,企业无法提供监控证明,当时发生的一切,成了一个谜。对于操作型企业来说,经常会招录大批工人,而且其中外来打工人员较多,所以承办法官也提醒企业主,企业首先应对招录的工人进行慎重审查,如对学历、来历、技术等方面审查;其次在工作车间等工作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安装摄像头;再次,如果真发生碰瓷的事情,应该及时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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